一名3岁幼童在西单比萨饼店用餐时,被破裂的玻璃杯扎伤了嘴,这一事件把北京比萨饼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。日前,这桩索赔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,受伤幼童获赔13000余元。
受伤幼童名叫王海蒂,年仅3岁,是位美籍华人,1997年5月她随父母从美国回吉林省探亲,途中在北京作短暂逗留。5月28日晚,父母带她到北京比萨饼有限公司西单分店吃饭,用玻璃杯喝饮料时,杯子突然破裂,王海蒂将部分碎玻璃吃进嘴里,嘴被扎破,大量流血,父母当即带她到医院检查治疗,发现喉咙3处出血。为此,原告一家被迫滞留北京,支付了大量食宿、通讯费用,原订机票也被迫改签延期。原告在起诉中认为人身伤害发生在就餐中,但比萨饼店没有给予必要的援助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,于是提出索赔医药费、机票改签费、在京食宿费、误工损失费等共81390元。
被告比萨饼店西单分店承认了幼童嘴被扎伤是事实,但是他们在答辩中认为,店里提供的食品和饮料显然不适合婴儿使用,父母没有教她用吸管喝饮料,致使孩子咬破杯子发生意外,原告父母对孩子未履行监护责任,应对此意外承担全部责任,因此不接受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法院查明了事实后认为,比萨饼店作为向消费者提供餐饮和服务的经营者,应遵守“消法”的有关规定,对可能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,应当向消费者说明和警示。被告明知玻璃杯不适宜婴幼儿使用,但并未告知幼童父母,也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,而且被告无法证明原告嘴被扎伤是自身的过错,所以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。最后,法院判决北京比萨饼有限公司赔偿王海蒂人民币共计13457.22元。《北京晚报》2月26日